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黑龙江省与广东省积极支持哈尔滨市与深圳市推进对口合作有关工作,请哈尔滨市与深圳市(以下简称两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哈尔滨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17日
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 号)有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市和深圳市两市实际,共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明确的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建立完善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机制,发挥两市优势与积极性,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合作中相互借鉴、共谋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发挥深圳经济、科技、人才、管理优势和哈尔滨资源、产业、空间优势,推进哈深两市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形成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策环境,搭建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要素合理流动。
(三)重点突破,示范带动。鼓励企业自主合作、行业抱团合作、园区平台合作等多种方式,打造一批产业合作样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加快产业聚集,推动区域经济互融发展。
三、总体目标
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两市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构建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宽范围、广领域的合作体系,形成常态化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机制。到 2020 年,实施一批标志性跨区域合作项目,共建一批特色产业合作平台,哈深两市对口合作取得重要实质性成果。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
1.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及投资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双方互相学习在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创新经验做法;双方互相学习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双方互相学习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和哈尔滨新区在行政审批、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2.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双方互相学习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动国资国企改革。鼓励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哈尔滨市国企改革、改造和重组,以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3.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两市互相学习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人才环境和法制环境等,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深圳市社会资本投资哈尔滨市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
4.对内对外开放。加强哈深两地经贸往来,促进两地市场互通互补发展。双方放开市场准入政策,相互引导和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哈尔滨寒地博览会、哈尔滨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及招商推介会等活动,促进两地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充分发挥哈尔滨对俄合作区位优势、口岸资源条件和深圳对外开放窗口优势,共同搭建对俄合作贸易平台,拓展两地产品对接俄罗斯、东北亚等国际市场的通道。合作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5.发展理念共享。哈尔滨市定期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县(市、区)、园区、企业“走出去”,赴深圳市学习转型发展的成功经验。组织系列“东北行”活动,邀请深圳市标杆企业、先进园区、服务型政府、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等领域的优秀代表,适时赴哈尔滨市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二)强化产业合作发展,促进两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6.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按照“中国制造 2025”总体要求,推动两市制造业优势互补,开展合作。发挥两地智能制造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两市装备和智能制造业深化合作。引导企业与央企及国家有关机构合作,参与国家北斗项目的应用和推广,合作搭建北斗应用平台,抢占北斗应用市场。
7.新兴产业。争取在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合作取得突破。重点开展两市石墨烯、钛合金、碳纤维等产业研发加工合作,利用两地研发和市场优势,促进相关成果产业化,形成分工合理的产业链条。推动哈深两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合作交流,支持两地企业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软件等领域开展合作,并加快推进商贸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领域信息化发展。
8.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哈深两市建立粮食优先供销体系,鼓励两市粮食企业合作开发利用粮食资源,开展粮食订单生产和收购,建立稳定的粮源基地和加工基地。两市引导企业共建生态农业示范区,建立农业和绿色食品长期产销对接关系。重点在“菜篮子”工程建设、绿色食品生产、高端农业开发、观光农业等领域开展合作。支持深圳企业与哈尔滨开展特色农业和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合作,支持和引导哈尔滨特色农产品在深销售,或通过深圳销售渠道和平台向外拓展。发挥哈尔滨市食品工业和种植业的优势,加快与深圳食品精深加工的企业合作,延伸产业链条,联合打造哈深特色绿色食品品牌,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9.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政府引导,推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与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的互动,加强金融领域合作,推动两市资金流动互通。促进两地企业相互投资。支持深圳证券、保险、基
金公司等领域金融机构在哈尔滨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加强对哈尔滨市实体企业服务力度。支持哈尔滨市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与深圳市金融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推进两市金融机构合作发展创投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支持服务两地实体经济发展。落实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意见,鼓励深圳企业到哈尔滨市国家级贫困县投资,共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生态旅游养生区,实现县域经济发展和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双赢。加强跨区域物流业合作,开辟更多物流通道。改善两地航空、港口硬件设施,促进双方航空运输和服务、集装箱班列等领域发展。
10.文化旅游与健康产业。创新两市合作机制,研究互设城市主题日、举办文化推介活动。相互支持、参与各自举办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宣传促销活动,联合参加重要旅游展览会,共同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共享优势资源,鼓励和倡导两市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充分利用各自的媒体资源宣传对方的旅游资讯。开展旅游线路推广合作,哈尔滨向俄罗斯远东地区推介深圳的购物之旅,深圳向香港和澳门地区推介哈尔滨冰雪和生态避暑旅游。开展旅游招商,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投资两市旅游项目。支持哈尔滨市吸引深圳企业参与旅游规划和项目开发,促进旅游服务产业升级。利用两地南北地域差异优势,推动健康服务和养老产业的合作与发展。
(三)拓展科技科研合作空间,发挥科技引领带动作用。
11.科技研发与转化。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跨区域科研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合作,定期组织开展科技对接交流等活动。总结和学习两市孵化器建设和管理先进经验,推动两地发展要素和创新资源的交流与合作,依托两市大数据、云计算和社交平台等资源,助推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升两市孵化器建设能力和水平。
12.高等院所交流合作。以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经济研究所、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高校和专业研究机构为主体,开展科教和科研合作。鼓励双方企业联合与哈尔滨相关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两地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
13.创业创新合作。推进两市共享“双创”资源,鼓励优秀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团队参与哈尔滨创业投资发展;深入开展“双创”合作,大力推动两市“双创”服务管理团队交流,搭建两市“双创”投融资对接平台,探索建立“双创”合作示范基地。
14.高端人才交流。加强哈尔滨与深圳的人才服务合作,发挥深圳在高端人才、研发配套条件和哈尔滨市科技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两市人才共同参与科技创新,支持和引导科技企业通过在两市建立研发机构等方式,共同利用双方的高端人才优势。
(四)搭建合作平台载体,探索共赢发展新路。
15.高新园区合作。加强深圳高新区与哈尔滨高新区的交流,哈尔滨高新区通过学习借鉴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验和政策措施,开展鼓励科技创新创业的重大政策研究,探讨促进自主创新发展的新举措。
16.产业园区合作。发挥两地互补优势,突出特色产业合作,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共建石墨烯等特色产业园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两市智慧生态农业产业园等各类产业园区的对口交流与合作,推动园区良性互动和共赢发展。
17.国际创新合作。利用哈尔滨市对俄合作中心城市优势地位与资源,积极与俄罗斯莫斯科、叶卡捷琳堡等城市沟通,推动哈尔滨市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中心与俄罗斯通讯技术及仪器制造
商国际联盟、深圳相关机构共同建立中俄两国四地(哈尔滨—深圳—莫斯科—叶卡捷琳堡)联合创新中心,吸引国内外创新主体加入,拉动内地企业来哈尔滨投资兴业,建立中俄两国四地对俄科技合作新模式。
18.城市治理合作。互相学习双方在城市规划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和做法,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市协调发展,解决“大城市病”,建设宜居、智慧、低碳城市。
五、保障机制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哈深对口合作领导小组,由两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每年召开 1 次以上领导小组会议,负责研究对口合作重大事项,协调对口合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哈尔滨市发展改革委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具体负责对口合作的日常工作。两市组织部门负责对接上级组织部门,牵头推进干部人才交流培训等工作。两地对口合作具体工作涉及的财政经费支出事项,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依法纳入预算管理。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对口合作工作方案重点任务,两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分管领域和行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重点合作项目,开展长效、稳定的对接合作。
(三)推进干部人才交流培训。在中央组织部的指导协调下,推进两市干部和人才相互交流学习,促进干部和人才观念互通、思路互动、作风互鉴、办法互学,在不同环境中锻炼提高。依托深圳市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定期组织哈尔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要岗位负责同志、国有企事业负责同志、专业技术人员和民营企业家进行培训,学习深圳市行政管理、改革创新、优化服务、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具体事宜由两市组织部门在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协商确定。
(四)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各重点合作领域牵头部门要积极与国家指导部门对接,在政策实施、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等方面争取国家部委支持。两市围绕合作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对口合作产业投资基金。在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两市先行试点开展跨地区耕地占补平衡。
(五)明确推进时序。2018 年至 2019 年,形成稳定的高层对接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两市各领域规划对接,拓宽合作范围,梳理合作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关键事项取得重大进展;2020 年,总结对口合作机制成效,优化合作机制和重点领域,推动对口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六)强化督查评估。建立两市对口合作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口合作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