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 哈政办规〔2018〕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4日

关于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

哈政办规〔2018〕2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着力解决企业开办瓶颈问题,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涉及企业开办的各项指标,改革商事登记制度。统筹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有关部门登记职能,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通过“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等流程再造举措,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便利高效的企业开办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的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将“开办企业”必备流程环节精简至4个(名称核准申办执照、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准入又准营”。由目前平均11.5日减至5日(指工作日,下同)以内,低于国务院确定的8.5日,其中,工商登记事项办理不超过3日、刻制印章不超过1日、申领发票不超过1日。

  自2018年7月1日起,以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审批窗口和松北区市场监管局审批窗口为试点,比照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积极开展缩减办理环节、压缩开办时间、降低开办成本工作。9月1日起,在试点的基础上,依托哈尔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并加快推进企业开办全面网上办理,统一进行网上涉企审批及服务,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企业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推行“互联网+行政”改革,提供“帮办”“助办”服务,全面达到“一窗受理(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后台流转、一窗申报、全程办结”,实现高效集成的“一站式服务”。依托哈尔滨市共享平台,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要设立自助服务区,以购买服务方式增加行政辅助人员,并统一服务标准;前台接待人员必须在符合专业化、规范化能力要求的基础上实现效率优化;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通过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完成时限:8月31日;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配合部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便利化水平。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现名称自主预查。对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和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选择以自主申报方式办理企业名称登记的,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改为由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直接申请,实现自助查询、比对、选择和申报。对申请人使用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要将企业名称登记与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合并受理,并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3日以内。(完成时限:8月31日;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在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由企业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和领取方式。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完成时限:8月31日;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四)优化新办企业发票申领程序,压缩申领时间。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要简化其涉税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部分信息由税务部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生成,并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税务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要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其中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时间要压缩至1日以内。(完成时限:8月31日;牵头部门:市税务局;配合部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采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衔接,使职工参保登记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完成时限:8月31日;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三、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工作。成立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黄伟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成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孙继先担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人社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流程。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我市“缩短企业开办时间”改革的支持。

  各区县(市)要同步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部门也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本部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领导小组。各地区、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并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并及时总结经验。要强化企业开办事项培训,加强窗口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通报问责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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