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1日
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哈政办规〔2018〕32号
为深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9号)要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五化”利用为载体,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努力提高饲料化利用水平,积极谋划推动秸秆发电、沼气和工业原料化项目,初步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框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能源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禁烧区域、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的扶持力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多元主体投入秸秆综合利用。
4.坚持科技推动、延长链条。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以玉米、水稻秸秆为重点的综合利用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5.坚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区县(市)履行主体责任,乡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
参照2017年全市秸秆可收集量2063万吨,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部转化利用,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二、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
结合各区县(市)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主要围绕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个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作业装备能力,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继续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机械化翻埋碎混还田、免耕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和秸秆造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2018年,肥料化利用秸秆面积达到604万亩,利用秸秆量达到515.2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5%以上。到2020年,肥料化利用秸秆面积达到790万亩,利用秸秆量达到742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5.97%以上。
1.推进秸秆机械化翻埋碎混还田。强化秸秆还田专业机械配套,主推翻埋碎混还田。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到173万亩,利用秸秆量164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7.9%。
2.推广保护性耕作。因地制宜,在丘陵岗地较多的区县(市),开展比空集条栽培和宽窄行免耕覆盖还田模式探索,逐步扩大范围。2018年,还田面积达到60.2万亩,利用秸秆量55.2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7%。推进水稻低茬收获,加大水稻秸秆应用腐熟剂力度,促进水稻秸秆全量还田。2018年,秸秆生物腐熟还田面积达到99.53万亩,利用秸秆量41.03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99%。
3.实施秸秆造肥。结合实施黑土地保护、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等活动,鼓励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田间地头及自有场地自行进行沤肥,或以村屯为单位,选定集中沤肥场进行沤肥。2018年,秸秆造肥利用秸秆面积达到271万亩、利用秸秆量255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2.36%。
4.开展土地休耕。支持各区县(市)按计划积极开展土地休耕。2018年至2019年,实施休耕面积4.2万亩。
(二)秸秆燃料化利用。加快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发电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项目,逐步扩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试点范围,带动生物质锅炉推广和燃煤锅炉生物质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2018年,秸秆燃料化利用量达到551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6.66%以上。到2020年,秸秆燃料化利用量达到729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5.34%以上。
1.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继续巩固提升现有巴彦国能、五常辰能生物质发电项目产能,积极推进五常龙冶、尚志中鑫等生物质发电项目建成达产。2018年,利用秸秆量达到50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42%。到2020年,建成生物质发电项目16个。
2.启动秸秆沼气项目建设。引进华润集团等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在双城、巴彦、宾县、依兰、尚志、阿城等秸秆资源丰富地区投资兴建秸秆沼气项目,扩大秸秆利用量。2018年,推进华润集团在依兰启动的2个2兆瓦秸秆沼气项目建成达产,利用秸秆8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0.39%。到2020年,全市计划建成2兆瓦秸秆沼气项目100个。
3.落实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项目。2018年,新建固化成型燃料站349个,其中0.25万吨小型站266个、1万吨中型站58个、2万吨大型站25个,可新增秸秆处理能力174.5万吨,累计达到187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9.1%。
4.开展烘干塔燃煤锅炉改造项目试点。支持粮食烘干塔燃煤锅炉生物质化,逐步减少燃煤比重,不断扩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规模。2018年,实施烘干塔燃煤锅炉改造项目11个,利用秸秆3.1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0.15%。
5.开展集中供热锅炉改造试验。选择香坊区恒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尚志市康安供热物业服务公司等2处集中供热企业,开展集中供热锅炉改造试验,利用秸秆5.2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0.26%。
6.推广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各区县(市)建设秸秆固化站数量,配套推广相应户用生物质锅炉。通过辐射带动、示范引导,培育户用生物质炉具使用示范村。2018年,全市更换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39850台。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在畜牧业基础较好的呼兰、双城、宾县、尚志等区县(市)积极推广秸秆青黄贮等技术模式,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2018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399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9.34%。到2020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409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9.83%。
1.继续鼓励秸秆粗饲料利用。2018年,秸秆粗饲料利用量达到295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4.3%。
2.积极推广秸秆青黄贮饲料利用。2018年,秸秆青黄贮窖秸秆量达到104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5.04%。
(四)秸秆原料化利用。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进程,持续拓展秸秆原料化利用领域。重点开发引进秸秆精深加工新企业、新技术,集中开展可降解秸秆纸膜、秸秆板材、秸秆造纸、生物基复合材料等多元利用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秸秆附加值。2018年,秸秆原料化利用量达到96.62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4.69%。到2020年,秸秆原料化利用量达到118.8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5.76%以上。
1.实施秸秆纸膜项目。积极引进中航集团在通河县落地达产,推进五常秸乐纸膜项目扩大产能。2018年,制作纸膜利用秸秆量达到11.12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0.54%。
2.实施秸秆板材项目。推进方正县天成顺杰、阿城区中国远望集团稻草板、密度板项目顺利实施。2018年,利用秸秆量达到12.1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0.59%。
3.实施秸秆草编项目。积极推进方正县、五常市6个草编项目。2018年,利用秸秆量达到2.4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0.12%。
4.扩大秸秆外销规模。进一步鼓励依兰县、五常市、通河县等3县(市)8家合作社联社开展秸秆外销。2018年,利用秸秆量达到71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44%。
5.推进秋季秸秆离田整地。每年秋季,组织各区县(市)对秸秆进行打包出地,并实施秋季整地。2018年,计划实施秋整地488万亩。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大力发展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等利用,带动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2018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量达到20.95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02%以上。到2020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量达到51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47%以上。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进一步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燃料收集和储运畅通。
三、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采取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与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其中,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入资金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秸秆还田作业、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新建原料化加工企业等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方式,生物质炉具改造项目主要采取“政府补贴+农民自筹”方式。
政府补贴标准如下: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其中省补贴20元、市补贴10元、区县(市)补贴10元。
(二)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补贴。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处理专用机具实行敞口定额补贴。在省定额补贴基础上,区县(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利用自有财力,对秸秆还田离田专用机具(不含动力部分)增加购机补贴。在省定额补贴基础上,市对免耕播种机、玉米穗茎兼收机(秸秆切碎长度不超过3厘米)、水稻自走式打捆机实行1:1累加补贴。同时,市单独对水稻全喂入收获机加装秸秆切碎抛洒装置,按照每台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保护性耕作项目补贴。对推广玉米比空集条栽培、宽窄行免耕覆盖还田和水稻使用腐熟剂秸秆全量还田的,由市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土地休耕项目补贴。对休耕地块,由市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补贴。按年产0.25万吨需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需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需投资590万元计算,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补贴。其中,年产0.25万吨的,省补贴35%、市补贴17.5%、区县(市)补贴17.5%;年产1万吨的,省补贴25%、市补贴12.5%、区县(市)补贴12.5%;年产2万吨的,省补贴15%、市补贴7.5%、区县(市)补贴7.5%。
(六)生物质炉具补贴。对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标准计算,由财政补贴70%,其中省补贴35%、市补贴17.5%、区县(市)补贴17.5%。
(七)烘干塔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试点补贴。对从事粮食烘干生产的个人和生产经营组织更新改造烘干塔(燃煤锅炉改为燃用生物质燃料)试验示范项目,市按照每蒸吨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八)集中供热锅炉改造项目试点补贴。对香坊区、尚志市开展集中供热锅炉改造试验示范项目的2家企业,市按照每蒸吨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九)秸秆原料化项目补贴。按照年处理秸秆能力,对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建设给予一次性补贴。项目建设达产后,每新增1吨秸秆处理能力补贴100元,其中省补贴50元、市补贴25元、区县(市)补贴25元。同时,对实施秋季秸秆离田整地的,由市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十)无人机购置补贴。2018年秋,每个涉农乡(镇、街)分别配备1台无人机,用于秸秆禁烧监管。由省按每台5万元标准进行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3年行动计划推进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农业、发改、畜牧兽医、环保、科技、工信、财政、国土资源、税务、供电等部门组成。各区县(市)政府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秸秆综合利用3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市农委负责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和无人机监测推进工作。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推进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论证、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支持企业、合作社秸秆打捆机械化技术、秸秆储存技术、秸秆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市工信委负责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国网哈供电公司负责对从事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企业用电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二)完善扶持政策。市财政补贴资金采取砍块形式下达,各区县(市)完成招投标后,由市财政部门下达控制数,年底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完成量,多退少补。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区县(市)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加快推进秸秆发电等重大项目实施,做好土地、城乡等规划衔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对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要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科研院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市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3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以区县(市)、乡(镇)农机、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加快建立秸秆相关产品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检测标准体系,实现生产设备标准化、产品标准化和工艺操作标准化。深入推进秸秆压块技术示范工作,集成创新一批通用型和实用性技术装备,分类型、分地域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加强技术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区县(市)、乡(镇)对接秸秆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秸秆禁烧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和禁烧秸秆自觉性。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3年行动计划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严格考核奖惩。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3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利用率达到规划目标的地区给予表扬,并在下年度安排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对未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秸秆利用率未达到规划目标,以及项目建成后闲置未达产达效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削减市级补贴资金。实行信息上报制度,各区县(市)要安排专人,定期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秸秆综合利用3年行动计划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