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等政策要求,大力推进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改善技工院校的创业环境,提升技工院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力争使有创业意愿的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学生都能得到创业服务,已经创业的学生都可获得创业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技工院校学生投身创业,着力提高技工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学生运用所学的职业技能实现创业创新。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到2025年,技工院校创业师资轮训一遍,在校学生接受创业教育或创业培训基本做到全覆盖,投身创业创新的学生有明显增加,技工院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率有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普及创业创新教育。各地要加强技工教育创业创新课程体系建设,将创业创新课程纳入技工院校教学计划。支持技工院校将创业创新意识教育课程与公共课程相结合,将创业创新实践课程与专业课程相结合。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意识教育课程和市场开发、企业管理等创业创新实践课程,根据课程设置和教学实际情况,开发技工院校创业创新课程教材。注重在校园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举办创业创新讲座和论坛,邀请成功创业者特别是创业成功校友传授创业经验。要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工坊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主题活动。

(二)加强创业培训。各地要建立健全技工院校创业培训体系,根据技工院校学生自身特点、实际需求和具备的职业技能水平,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实体开展各类创业培训。鼓励技工院校引进或开发创业培训课程,支持技工院校组织开展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示范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配备,切实提高学生创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开设毕业学期创业培训实验班,帮助应届毕业生投身创业。

(三)优化创业服务。各地要指导技工院校对接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就业指导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咨询服务机构、“互联网+”等载体的作用,为学生创业提供咨询辅导、项目孵化、场地安排、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多样化服务。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支持技工院校建立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活动。支持发展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平台,为创业学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支持在技工院校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各地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按政策规定给予奖补。鼓励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省级和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四)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积极拓展创业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将自主创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纳入政策扶持对象。要指导推动技工院校帮助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申请享受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支持技工院校引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为毕业生创业拓展融资渠道。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及以上的创业学生,可参照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

(五)开展创业创新竞赛。广泛开展各类技术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创业技能等专题竞赛,规划开展校级、市级、省级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鼓励技工院校积极参与“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等各类创业创新比赛。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可开设创业训练营,从中选拔各类创业大赛的参赛项目团队。各类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团队可优先得到创业政策扶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技工院校要落实推动学生创业创新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分管校领导负责学生创业创新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地区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技工院校要制定本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和具体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大力报道技工院校在学生创业创新工作中取得的进展和经验以及成功创业学生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地实施工作的情况,请及时报部职业能力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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