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活跃技术交易,促进我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重点
技术交易合同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开发机构。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支持条件
支持的技术交易买方或卖方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研究开发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技术交易合同须在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不得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
(三)购买的专利成果,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
三、支持方式
技术交易支持资金采取后补助、奖励方式。
(一)对购买省内外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不含200万元),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对将科技成果在省内进行技术转让(出售)的我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的奖励。
(三)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同一年度,同一单位获补助、奖励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
(一)申报技术交易支持资金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开发机构需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经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并录入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
2.技术交易费用银行实际到账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属于专利成果转让的,需提供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二)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根据审定情况,提出拟补助、奖励名单。
(三)拟补助、奖励名单由省科技厅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请示,待省政府批复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支持计划;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监督与管理
(一)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购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二)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单位,除追回奖补资金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补资金。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依据是什么?
制定《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
二、《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技术交易双方签订的技术交易合同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开发机构。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细则》共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支持重点、支持条件、支持方式、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监督与管理、附则。
四、支持的技术交易买方或卖方应当同时满足什么条件?
(一)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研究开发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技术交易合同须在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不得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
(三)购买的专利成果,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
五、技术交易支持资金额度是多少?
(一)对购买省内外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不含200万元),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对将科技成果在省内进行技术转让(出售)的我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的奖励。
(三)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同一年度,同一单位获补助、奖励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程序是什么?
(一)申报技术交易支持资金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开发机构需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根据审定情况,提出拟补助、奖励名单。
(三)拟补助、奖励名单由省科技厅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请示,待省政府批复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支持计划;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七、技术交易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方向是什么?
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购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八、对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有何惩罚措施?
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单位,除追回奖补资金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